曾經有一段交往五年的感情,在論及婚嫁時,這份情緣散了!
因為,我有一位智能不足的哥哥,雖然上頭另還有兩位哥哥可以照顧他,但我覺得自己也有一份責任,所以企求我的男友也能在能力範圍之內,和我一起分擔這項責任;但前男友認為女孩子嫁給他,就要以夫為重,娘家的事盡量不要管。
由於理念的不合,我放棄了這段感情。後來,我嫁給了現在的丈夫,他很能體諒我家境較差的娘家,擔起了這項重任。
哥哥曾被送去療養院,但由於生活不習慣,竟瘦了一圈,看到去探視的我們,眼眶都紅了。我和外子不忍心,便將他接回我們的家一起生活;家雖然不大,但多了他並不影響作息,反而熱鬧許多。見他看電視時笑嘻嘻的,比在療養院自由快樂得多,我打從心裡感謝外子的付出,感謝他給了哥哥一個溫暖的家。
感情的事,若理念不合時,最好不要強求。尋求一位有共同志趣,能真心對待雙方家庭及自己的人,攜手度過所有的難關,共同分享喜樂,才謂可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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