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個星期六中午放學,二女兒久久才回到家,進了屋卻繃個臉,我問她怎麼了,她說回家途中在地上撿到五百元,在原地等了好久都沒人來找錢,返回學校想拿給老師,可是老師回家了,只好帶回來。
我半開玩笑說:「那妳運氣不錯嘛,怎麼不高興?」她回說:「妳不是常說,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不能要……」大女兒罵她:「既然知道不能要,還要撿回來。」她委屈地說:「可是,看錢在地上被踩好可惜……」撿了五百元,真令她煩心呢。
最後我決定以老二的名字把錢捐給家扶中心,讓五百元有個好去處。一星期後,家扶中心寄來收據,她看了收據反而比撿到錢時還快樂。直說:「舉手之勞就可行善,真好。」
這雖是小事一件,卻讓孩子從中學習如何處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,適時發揮善心與愛心,也得到心靈的成長與歡喜,真是收穫不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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